房屋拆迁面积决定了补偿款的多少,您的房屋面积是否“准确”呢
房屋遇拆迁,房屋补偿面积与房产证上标明的面积不一样,该怎么办,房屋面积的大小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补偿款的多少,您还不引起重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当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形,其建筑面将以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征收范围内出租的公房建筑面积,可以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按有关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房屋评估面积比实际面积小怎样办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即对评估报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先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服,可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