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翰总结:2017年十大胜诉案例之八
8、贵州黔南规划复议谈补偿
贵州杨某某诉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办案律师:王春刚、荣海波
案情简介:
贵州省都匀市杨某某长期经营自己的选矿厂。突然一天,一个自称某烟花炮竹厂的单位征收了其选矿厂并强行推倒了涉案的选矿厂。杨某某的大量财物被推平掩埋,本人及家属也遭到无礼对待。杨某某找到本所王春刚、荣海波律师代为维护权利。经过调查,都匀市规划部门为烟花炮竹厂颁发了临时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代理律师指导当事人向都匀市政府申请复议,但是都匀市政府置之不理。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复议结果:
都匀市人民政府按照法院要求受理本案,并作出了复议决定。认定烟花炮竹厂对杨某某的选矿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责令其下属办事处进行处理。
指导意义:
相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行政复议机关,都匀市人民政府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更有意义。其不仅对复议申请的内容给出了答复,且直接针对申请人的实际问题,给出了认真的、符合身份和法律的答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十分有帮助。我们也欢迎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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