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2-23 14:20 浏览量 : 24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一篇: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下一篇: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相关新闻
- 关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监管部门职能分工、法律衔接机制、库存违建查处责任 08-24
-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会议纪要: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选择适用及具体规则 08-23
- 行政赔偿案件判决的具体方式——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08-22
- 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吗? 08-19
- 行政强拆行为违法案例 08-16
-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02-06
- 农村修建道路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02-06
-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如何解决 02-05
-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罪名如何定义 02-05
- 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哪些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