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咨询电话:18611313445
百度地图-网站地图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当前位置:新翰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 > 拆迁政策 > 国家对拆迁单位都有哪些规定 >
    国家对拆迁单位都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15 09:27 浏览量 : 24

    拆迁补偿、拆迁政策、拆迁律师、征地补偿、征地拆迁

    一、国家对拆迁单位都有哪些规定

    规定要求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同时对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对拆迁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实行资格管理,是国家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利益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具有政策性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特点,如果拆迁单位利用政府赋予的拆迁强制性权力,不按政策办事,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通过对拆迁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并实行年检,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约束,促使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拆迁行为、减少拆迁争议、防止社会矛盾发生。

    二、拆迁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三、怎样签订拆迁合同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内容有: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也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关于国家对拆迁单位都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想要成为拆迁单位,首先需要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在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工作时,也应该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上一篇: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
    下一篇:谁才有资格发放房屋拆迁资格证

    相关新闻
    首页 |关于新翰 |资深律师团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
    cache
    Processed in 0.01331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