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咨询电话:18611313445
百度地图-网站地图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当前位置:新翰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 > 拆迁政策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公证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公证
    发布日期:2020-12-01 13:49 浏览量 : 21

    拆迁补偿、拆迁律师、拆迁政策、征地拆迁、征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公证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一篇:征地拆迁中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技巧

    相关新闻
    首页 |关于新翰 |资深律师团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
    cache
    Processed in 0.008456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