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28 16:48 浏览量 : 19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给被拆迁人准备安置房屋的,在房屋安置当中存在着房屋拆迁过渡期的问题,要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进行安置。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有多长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少时间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如果超过了期限,拆迁方会按照超期时间,另外给你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拆迁人违反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有
(1)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违约责任。
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三、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少时间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等,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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