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5 09:55 浏览量 : 23
一、房屋征收补偿包含空地面积吗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时,针对被拆迁人家里空地、院落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依据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也明确了,“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据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使用权要求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有几种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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