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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药or劣药如何区分?
    发布日期:2019-08-28 20:26 浏览量 : 35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面上假药劣药的种类越来越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等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不便于精准惩治,建议主要按照药品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范围。

    草案三审稿拟规定“假药”“劣药”和“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明确——

    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同时将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这些药品,并从严规定处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作出将药品定义修改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明确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条件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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