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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拆迁中案件中,为什么不能先打官司后付钱?
    发布日期:2019-04-19 10:48 浏览量 : 40

    今天,北京拆迁律师和大家说说,在企业拆迁中案件中,为什么不能先打官司后付钱。

    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拆迁进行风险代理本身就可能是违法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企业拆迁的相关诉讼多为行政诉讼,因此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律师身为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准则就是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如果您的律师都不遵守法律规定,连自己笨的职业道德都不遵守,您又有什么理由相信他可以保护好您的权益呢?因此,不进行风险代理不代表律师没有实力或者没有信息,而是因为足够专业和负责。

    同时,对于企业拆迁案件作出胜诉保证也是违规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律师只是法律工作者,无法预测未来,只能着眼于眼前,做好本职工作。只有法官才有资格作出一个案件的结果,律师只能根据自身经验加以判断,而无法保证结果。

    最后,在企业拆迁的案件中,产生纠纷的原因多是补偿不合理。但是不是只有胜诉才能获得满意的赔偿。在企业拆迁的过程中,律师在前期会对征迁人行为进行合法性调查,很多时候都不一定需要进行诉讼就可以解决问题。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也有诉求没有全部获得支持,但是补偿提高的情况。

    综上,在企业拆迁的案件中,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是违法的,作出胜诉保证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您可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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