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13 17:19 浏览量 : 33
农村房屋拆迁标准一般以乡镇制定为主,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标准执行中农民的利益经常会受到损害,因此维护好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理应做到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时刻维护人民的权利,让人民真正具有获得感、安全感、公平感。农村拆迁中常见的不合理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价格不同。价格不同主要是农民的房子拆迁价格过低,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拆迁。在拆迁价格的制定上不能区别对待,采取一个标准。因此不具有说服力和公正性。而安置房又定价太高。比如有些地方拆农民的房子:平房250-350一平方,楼房只有500-600一平方。而安置房却要1500-2000一平方。这就造成了农民300平方的房子才能换取100平方的安置房。这是明显的掠夺和不公平。
二,新房旧房不分。农村的房子有新有旧,有盖了几十年的也有刚刚盖好的甚至内外装修高档的。不同的楼房应当有不同的拆迁价格,而在农村拆迁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是一个定价。这是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三,质量好坏不分。有些农民的房子建造质量很好,有些甚至是别墅用房。在建造时花了大代价,除了工程质量很好以外,亭台楼阁装修都是很好的,有的每平方造假达到2千元,但是在拆迁时按照有些地方的规定,反而不计算装饰和活动庭台的面积和价值,仅仅按照一般的农用楼房600元这种拆迁标准来处理。而普通的楼房甚至连基础都没有、钢筋都没有的也按照600元计算,显然这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不细致不深入。
四,安置房价格与质量存在问题。安置房的价格往往与村民自己建造的成本相差太多。目前农民自己建造的房屋,质量很好的每平房米价格不超过1000元,但安置房一般也是农村普通建筑单位和个人建造的,进行大范围的建造理论上来讲成本会更低,甚至700元一平方都能建好,但是安置房的价格往往超过1500甚至2000千,这就说明安置房明显存在剥削农民的不公行为甚至存在以公肥私的现象。
五,拆迁手续不符合规定。农村拆迁应当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有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文件,有批准建设文告。但农村拆迁往往不具备这些,而是地方自我主张的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是不公正、不合法规的主张。
六,协议签定的不合规甚至违法。在双方协议签订时,拆迁方往往利用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拆迁方信任的心里,用空白协议书让农民签字,然后再按照拆迁方最后的标准,避开农民单独填写协议内容,这明显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
七,不先付款而进行的拆迁。有些地方将农民的房子拆了几年后还是没有给农民建好新房,有些农民不但没有房住,即使租住在外,也得不到房屋周转租金,造成农民苦不堪言。所以在协议签订时应当双方结算清楚最为合理合情也合法。
八,装修以及农民院落和附属设施计价不合理。有些地方只告诉农民房子每平方多少拆迁费,而不计算进入农民房屋装修的投入,致使农民在安置后又花一次装修费用,加大了农民负担。对农民的院落、水泥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也不经过评估,而是简单的甚至无偿地进行征收。忽略了农民的资金成本和精力投入。
总之,农民朋友们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应当用事实证明拆迁协议的不合理,据理力争。因为国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不是让农民拆迁后迅速返贫直至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农村拆迁,使农村拆迁能够顺利进行,让党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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