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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廉价逼迁的绝地反击
    发布日期:2019-03-25 10:18 浏览量 : 41

    【事实概要】

    2014年,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因修建绕城高速需要征收茅草村部分村民的房屋及承包地,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当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价格对被征收村民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由于周*勇等多户村民在2010年左右所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得到的官方的回应是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只能按照每平米600元左右的建筑成本予以补偿。

    2014年5月12日乌当区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出动300多工作人员以拆违之名将茅草村22栋村民房屋强行拆除并夷为平地,同时房屋内的大量生产生活用品等财产也被埋于废墟之中。之后乌当区人民政府还在媒体上登载关于“我区今年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0.2万平方米……5月12日,区各相关部门组织了300多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对东风镇茅草村庙边村民组地界上的22栋近210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的相关报道。大肆渲染其“战绩”,震慑没有办理房屋证照的拆迁户。

    至此,周*勇等多户村民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几十万元建房钱瞬间化为乌有。

    2014年8月,周*勇等多户村民在咨询了北京多达十几家专业征收拆迁维权律师所后选择委托了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周楚强律师代理其维护合法权益。周楚强律师根据周*勇等村民所陈述的未及时办理宅基地房屋申请审批手续的原因是基于当地政府已冻结审批建房多年的事实后,诉讼策略已了然于心。

    【办案实录】

    维权第一步:固定房屋并非违章建筑的事实证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周*勇等村民由于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而在法律上陷入被动。但是周楚强律师通过村民们口述获知多年来无一村民办理过建房许可证,从而判断村民们未办理建房许可证主要是基于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所导致。

    周楚强律师及时收集并整理了如下三份证据:1、由茅草村委会开具的村民除2014年5月12日被拆除外无其它宅基地房屋的证明;2、由茅草村委会开具的自2008年以来,村委会已停止村民宅基地审批报建手续的证明;3、关于具有“贵阳市总体规划已将东风镇纳入城镇区规划范围,受新天城市红线控规(市政府[2002]42号文件)等规划文件规定,辖区范围内农户新建、加层和扩建手续已多年停批。”内容的信访答复证明。

    维权第二步:固定房屋拆除主体的证据

    由于村民们在房屋被强拆时并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只见到当时强拆现场来了很多人,其中有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但是具体拆除房屋的主体不明确。

    为避免法院以拆除房屋主体不明确不予立案,周楚强律师着手收集了如下两份证据:1、关于“我区今年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0.2万平方米……5月12日,区各相关部门组织了300多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对东风镇茅草村庙边村民组地界上的22栋萑21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的媒体报纸;2、2014年5月25日东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茅草村四组村民张炳华等20余人到省群工中心上访反映其违法建筑被强拆的情况回复。将乌当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的事实予以固定。

    维权第三步:以乌当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确认拆除房屋违法之行政诉讼

    在确凿无疑的证据准备好后,2014年8月,一纸诉状将乌当区人民政府告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事情并非如此顺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周楚强律师显然早已料到贵阳中院的消级履职行为,立即拟订立案申请书将行政起诉状材料一并寄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该案。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与贵州高院的沟通。村民们终于在2014年12月5日收到了贵阳中院的立案通知书。至此,艰难的立案终于在四个月后迎来了曙光。

    立案受理后村民们本想就此等待贵阳中院的开庭通知,2015年1月4日等来的是一张将该案裁定移交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裁定。其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而让乌当区人民法院去审理乌当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无论如何也难以让村民们相信审理的公正性,后虽然经过村民们多次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但终未能改变该案下放管辖的结果。

    维权第四步:法庭辩论之战

    2015年4月16日上午九点,乌当区人民法院对周*勇村民的强拆房屋违法开庭审理。周楚强律师提出乌当区人民政府强拆房屋的三个违法点:1、乌当区人民政府并非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定主体,其强拆房屋超越了其职权;2、村民们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其未取得建房许可是因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所导致;3、乌当区人民政府强拆房屋无正当程序。法庭辩论异常激烈,乌当区人民政府代理人面对一系列连环发问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强拆房屋的事实情况闪烁其词,甚至到最后竞然还想否认是其所为,企图嫁祸于城管部门。

    截止目前,该案已自2014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4月开庭审理至2015年5月底乌当区人民法院仍然没有作出判决。

    【律师说法】

    土地财政虽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法治中国的今天,一切的政府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有权不能任性”,不能因完成上级领导的任务而滥用行政权利,不能因担心被处分而罔顾法律准则,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方能取信于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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